持有地区或县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从工资中获得的个人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能会减少个人所得税的30%。
(2)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生产收入如下:
1.个人收入可以减少10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入异常高,即如果年收入为30,000至50,000元(包括50,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减少一半。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不减免个人所得税。
2.如果雇用一个或两个佣工从事生产和经营,则可减少3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雇用超过3名助手(包括3名)的人员,不会减少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所得的个人收入,在计算纳税额时,每月可减除1000元。
(4)上述人员减免税的申请和审查期限为一年。
(5)对于上述收入,扣缴义务人和自我报告纳税人可以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减免证明,直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缴纳)税务机关。
残疾人是指视力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语言障碍者,肢体障碍者,智力障碍者,智力障碍者,多重障碍者和其他障碍者。
如果月薪超过3500元,残疾人也将获得减税。(由省政府决定)
在个人税法中,没有规定具有残疾证明的公民免征个人税。但是,由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生活困难的补贴(即救济金)和保险赔偿金是免税的。
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如下: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中国债券的利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由个人持有的债券利息收入,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并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的补助。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应免税的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是指“中国的领事特权和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了免税收入。
(9)免税收入由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