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选ABCD
共有5起自我声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我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国税发〔2006〕162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纳税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获得的工资;
是从中国境外获得的;
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所得税自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2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依照本办法报税:
(1)年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A,B,C和D均属于自我报告的个人所得税范围。
谁必须自己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1)没有预扣代理。例如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以及从国外获得的个人。
(2)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获得工资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预扣代理人并且在付款时已预扣了税款,个人也应自行申报并纳税。在纳税申报时,可以从带有纳税证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预扣税。
(3)如果有预扣税代理人,但根据税法的规定,预扣税代理人未预扣代扣税,则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