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这样的政策,那就是在第二年开始时宣布您的家庭负担和消费水平。如果您声明该国将退还您以前支付的税款,那是您的个人所得税,而您购买商品所支付的(部分)额外税款等于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1.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烈士的所得。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如果符合要求
不要按人划分,而是按项目划分。特定行为和项目不收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获得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奖项,环保等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设立乡(含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和章程或类似组织,并奖励愿意这样做的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奖金或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利息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个人从教育储蓄所得的利息收入和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专项储蓄财务部门确定的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进一步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的存款,应当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存。从银行个人账户获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Guo Shui Fa(1999)第180号文件还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用帐户并享受优惠利率存款,对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向那些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发出的具体法律通知,一般指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补贴和津贴以及免税补贴和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学术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导致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出现某些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将从以下方面获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费用或工会资金支付给雇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个人所得税应根据该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计算:
①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
②每个人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和津贴;
③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临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7)养老金和救济金(指民政部门向生活困难者支付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事人员的过户费和复员费免收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和离职费退休金),退休金,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免税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且不包括在个人的当前薪水和薪金收入中。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超出部分应当与个人的当期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相结合,并且应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到最初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根据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以及自领取职工之日起取得的个体经营收入和劳务收入。税务登记证(三)从事独立劳动的个人,自持有下岗证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审核符合要求,则可以继续豁免1-2年。
(14)根据国税函[1997] 087号的规定,征地单位在征地过程中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予赔偿。受害人依法获得的赔偿。
(16)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非工资性收入的收入,例如补贴,法律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的物品,自己的工资,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津贴;
②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津贴的补贴;
③育儿补贴;
④差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指财务部门的规定,因商业目的在市区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不能回去吃饭,确实需要外出就餐的个人,实际用餐次数,按规定产生的餐费标准)。
(17)根据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个人从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中获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8)根据国税发(1994)127号和财税字(1998)012号的规定,购买社会福利奖的个人捐赠彩票和体育彩票。个人所得税免征,超过一万元的,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的规定,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报告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的奖金;
②根据规定获得的个人预扣税程序和预扣费用;
③转让个人使用超过5年的收入,并且是唯一的家庭起居室;
④达到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而延长退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特殊政府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及其薪金和工资在延长退休期间该收入被视为免征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20)根据财税字(1999)第278号的规定,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计划在出售后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现有房屋的出售。根据购置房屋的价值,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应缴纳的现行住房个人所得税。具体措施有:
①出售现有住房的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进行所有权转让程序之前以税收保证金的形式支付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正式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收据》,并存入专户。
②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购买了新房屋,则将根据所购房屋的数量退还相应的税款押金。
房屋的购买金额大于或等于原始房屋销售量(如果原始房屋是购买的公有房屋,则应从已支付给房屋所有者的收入中扣除原始房屋销售量。财务或原始产权单位(下同),全部退款缴税押金;如果购房款额小于原购房款,则按购房款占原购房款的比例退还应交的押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到国库中。
③如果个人在出售当前房屋后的一年内没有回购房屋,则所有已缴纳的税金都将用作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库房。
④申请退还保证金时,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购买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退款程序。
⑤在行政区域内买卖房屋的个人有资格退还押金。他们应向负责缴纳押金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押金。
(21)根据国税发〔1999〕125号的规定,设立科研机构(指按照《中办办发(1997)号》规定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审批机构)。 326),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大学,学院和技术学院)将科技成果的功能以股份或资本比率和其他形式的股权形式转化为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科研机构需要正式雇员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主管之后的个人奖励经税务机关审查后,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者获奖者应当按照《关于使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股票投资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发发字〔1997〕326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发行条例》>《实施办法》(国发发字〔1998〕171号)《投资者股票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以及工商登记的手续。行政机关评估报告和评估机构技术成果的确认。
不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将不享受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优胜者按出资比例分得红利时,对其所得的“利息,红利,红利收入”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者的权益和出资比例应按“财产转让收入”的应纳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的原始值为零。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几项可能会减少经批准的个人所得税。3.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人,寡妇和烈士的收入;
②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③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免。
国税函(1999)第329号文件进一步阐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残疾人,丧偶者和烈士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和工资性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向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薪酬草案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分担的报酬可以根据应纳税额减少30%。联合国组织直接派遣来中国工作的专家的薪水收入和工资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遣”是指联合国组织与专家之间提供技术服务的协议或专家的雇主签署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专家为以下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有关项目,联合国组织付给外国专家薪水。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教科文组织等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程序时,应提供证明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以及他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由联合国组织支付和负担。
C。在中国工作的联合国援助项目专家的薪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D。派往我国专门为该国的未付援助项目工作的援助国的薪水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文化交流项目,两年内来中国,工资由国家负担的文化教育专家,将暂时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F。根据中国高校的国际交流计划来到中国工作的专家表示,如果他们的工资由国家负担,其工资收入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G。通过非政府科研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和薪水由国家政府负担,他们的工资和薪水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根据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票(包括H股)的外国个人将暂时免于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票的中国国内企业获得的股息(股息)。个人所得税。
(29)国税函(2002)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某些业务问题的批复》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所获得的房屋租赁收入应在缴纳时予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局。依次扣除以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