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个人所得税-营改增以后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提问时间:2020-05-04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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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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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后约3%的契税,12%的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按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按当地土地税征收率计算。在营地改革之前,这些税率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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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答案来自北京成力金融

1.小型纳税人仅在营业改革后才更改营业税。除营业税外,地方税收申报与以前相同,除了城市建设,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均具有附加值。以税收为基数,国家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单的税率计算方法,征收税率为3%,应纳税额=销售额×3%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费率)。您需要在国家税收处购买新的税收控制系统,并在国家税收处购买门票。尚未使用完的地方税票需要去当地税收才能完成取消程序。所得税仍在当地税收申报表中,已获准收取,税率保持不变。从会计角度看,变化不大,但是地方税和国家税在营改增中涉及一些相关的会计处理,可以在国家税网站上查看。

“扣除工资前的公司税前减免的全部清算”和“个人所得税和薪金收入”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和薪金收入的定义并不完全一致。就工资而言,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但也有微小差异。例如,公司所得税用作工资支出,个人所得税用作免税项目。

主要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此类补贴和津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作为工资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存在差异,即公司所得税不用作工资支出,个人所得税用作工资收入项目。

营改增前后地方税系的变化

根据计划,到2013年,“阵营改革”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一些行业在全国试点。“阵营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很明确。可以预见的是,明年“增值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后,营业税作为地方税务部门的主要税种将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将从原来的地方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局该系统的业务在极度缩减之后将面临尴尬。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战略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在“商务正忙于经营”这一尴尬局面中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税收改革和增加”是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因此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之间的关系一定不能影响“营改制”的进展。但是,今年8月“营改”试点地区扩大后,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国家税收与地方税收之间的分工合作问题。

尚未出现对地方税收的影响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国的税务局系统“分为两部分”,形成了地方税收和国家税收的“双重税收代理”模式,这种模式一直持续到今天。目前,中国共有24种税收类型。根据财政税收分配制度的要求,这24种税收类型分为三种:中央税收,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以及地方税收。2011年,中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占该国税收总额的42.5%。前者是主要的国家税,后者是最大的地方税。

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省份的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尤其是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服务业。“增值税改革”后,如果将相关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相应地分配给国家税务总局,则必须将地方税务局提上议事日程。

史文文是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税收和金融法学院的著名财政和税收法学家,副所长,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改革,目前“营地改革正在增加”试点阶段对地方税务局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影响不大。“目前,这只是一个在十个省市的试点。随着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这种影响会扩大范围,程度会加深。但是,以目前的速度,这将需要一些时间来完成。传播到整个国家,”他说。

尽管如此,他仍然可以肯定地预测,当“增值税改革”达到其最终目标时,即以增值税完全取代营业税,并依靠国税局来监管和征税,业务影响非常大。因为目前,尤其是在省级体系中,营业税是主要税种,而由地方税务局收取和管理的其他小额税种却不是很大。另外,征收房产税需要很长时间,上海和重庆的试点过程仍然很长。因此,地方税收在短期内没有太大的增长空间。

“在这样的背景下,营地改革的增加当然会对当地税收产生很大影响,”他说。

地方税收和国家税收合并是大势所趋

中南财经大学前外国财政与税收学系副主任叶青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进商业改革和增长已进一步削弱了地方税收机构的功能,导致了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的合并。带来了机会。

“从两组税务机构征税的角度来看,中央企业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和所得税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资源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共享税,由国家税征收。在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中,除了营业税外,还有一些零散的税种更难征收和管理。邮政和电信,房地产和其他“收入来源”已纳入增值税,地方税收将进一步减少,改革的时机将会出现。 “他说。

从国家税和地方税划分后的税费角度来看,这种合并也势在必行。叶青说,国家和地方税分离已经有20年了,目前国家和地方税合并的税收成本是20年前没有分离时的两倍。

事实证明,中国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总额的0.58%,日本占1.13%,中国接近8%。

上述声明也得到了史文文的认可。他告诉记者,从长远来看,由于业务量的急剧减少,将地方税制合并为国税局是一件好事。

“从总体税收征收和管理以及未来的改进或改革的角度来看,目前中国国家和地方税收机构的划分带来了许多负面问题,例如跨辖区和不清楚的税收登记,申报,和检查纳税人。它带来了很多重复和不便。此外,征收和管理的费用以及税收的费用也大大增加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即使不实施“增值税改革”,目前国家土地税制运行的实际效果也比利润,”他说。

在施文文看来,随着改革试点的推进,问题不再是是否应该合并国家税,而是如何试点和扩大试点,如何将行业和地区划分为让改革最终完成,让这个这种合并更加顺利合理。“州税和地方税的合并不会影响中央税收的完成。从长远来看,这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主要趋势,从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和标准化。。 ”

实际上,上述建议已在目前正在实施“改革和增加营地”试点计划的10个地区中得到充分推广和实施。在北京明确表示“业务改革”之后,地方税务局最初向增值税支付的营业税由国税局,交通运输业中的国税局,纳税申报服务,发票供应服务,税务咨询服务等支付。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该服务已移交给国家税务部门。但是,还需要在当地税务局缴纳城市建设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从目前正在准备进行试点计算的其他地区来看,其中大多数也是国家税务部门的职责。

“地方税务局”仍存在争议

因为州税和地方税的结合是大势所趋。那么,如何使这种迟来的“婚姻”更加科学和有效呢?

叶青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这种合并实际上可能非常简单。地方税务部门的业务可以分为两种。某些业务(例如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的业务)被合并为国家税。同时,原来的地方税收制度一些收取营业税的员工也可以考虑过去合并。其次,一些与地方财政和地方收入有关的地方税费,例如社会保障费,个人所得税和资金,可以合并到地方财政体系中,与此有关的税务人员也可以一起安排。

“地方财政可以考虑设立像“财政部下属的收入局”之类的机构来收取一些地方税收费用。这样,可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从而减少了以前的高运营成本和更高的效率。另外,最关键的是使对企业和系统中人员的影响最小化。 “他说。

与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也有类似的想法。他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已经排除了将国家税合并为地方税的可能性,因此只有地方税才合并为国家税。最好考虑另一种思考方式而不是合并,即不要谈论合并。土地税仍然存在或更名,并作为财政局下属的职能机构移交给财政局,该机构负责收集各种地方政府的收入,例如社会保障费和排污费。

“这样,地方税务部门将仍然存在,但不必称为“地方税务局”,而可以称为“地方税收局”。 “以这种方式,解决了地方税收的本地化问题。因为合并影响了业务,所以原来的地方税收雇员没有受到影响,并且可以继续履行为地方政府服务的职能。 “他说。

与上述建议相比,史文文的思维方式完全不同。他告诉记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今后是否应将地方税务局改组为收费站。

“目前,地方社会保障配额的一半由社会保障部门收取,另一半由地方税收收取。如果将来不存在地方税务局,则国家税收可以实际完成了收款任务,因为当地税务局的收款是因为地方税收和企业之间有很多联系,所以他们了解情况,并且税收征管机构,优势,水平和法律体系都很完整。他征收税款成本低,标准,效率高。我们开始做吧。此外,我们目前正在大力推进收费改革。将来,我们提倡将社会保障费改革为税项,应由税务局收取。 “他说。

此外,施文正不同意在地方税务局业务减少之后,在各地建立统一的收费站。他告诉记者,收费不像税。通常由各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成立部门收取各种费用显然是不合适的。例如,国土资源局了解地雷的状况,但其他收费则不然。要谅解。具体方法应该是,对于一些收费任务比较繁重的行业和地区,可以采用一些设立收费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