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行为个人所得税缴纳-营销回扣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6:47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4 06:47
最佳答案

营销人员以得的销售提成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供销人员收取的业务手续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

一般来说,企业的供销人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企业有薪资关系的人员。另一类是需要由企业临时雇用进行销售的人员。前者是雇员,后者是非雇员。对企业职工而言,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销售提成及其所含收入,为企业工作取得的报酬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税项目中征收。 ”个人所得税,对非劳动者,提供劳务所得的销售佣金,属于“劳动报酬收入”,对“劳动报酬收入”的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扣或者介绍费,个人所得税问题。

您朋友的收入属于劳动报酬,属于个人所得税范围。

劳动报酬是指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图,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评论,书画,雕刻,电影和电视的人员,录音,表演,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服务的报酬。个人作为企业董事获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对劳动报酬产生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动报酬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劳动报酬收入异常高时,应加征附加费。具体是:

1.如果少于4000元,则应扣除800元:

应税收入=收入-800元

2.如果收入超过4,000元,我们将扣除20%的费用:

应税收入=收入*(1-20%)

4.可以使用快速计算公式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如果您的朋友一次挣100万元,那么: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销售人员兑现奖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您的单位将月薪支付给销售人员。在季度末,根据销售完成情况发放工资。为此,销售人员通常会提前获得月薪。所得税。基于销售完成的季度末奖励也应纳入该季度的月份,并根据工资收入计算和支付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家有一项特殊的税收政策,供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全年获得一次性奖金(含年终加薪)的,按两种情况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并且该个人在获得奖金的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规定的支出扣除额根据税法。计算方法是:将全年一次性总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商数比较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相应的快速计算扣除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应计算并支付个人的月薪和工资收入以及年度一次性奖金分别。

(2)如果某人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并且该人获得该奖金的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少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计算方法为:年度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的月薪,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之间的差额之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根据商,根据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快速计算扣除额,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该人的月薪,工资收入和费用扣除额之差)×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由于上述税费计算方法是一种优惠方法,因此该税费计算方法只能对一个纳税年度中的每个人使用一次。此方法只能用于一次年度评估和奖金奖励。

具体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一年期红利的个人所得税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区县县级税务局和分支机构:

现在,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了《关于保险公司营销代理人(非职工)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给你补充如下,请一起实施。

1.对保险公司市场营销人员(非雇员)根据劳动报酬规定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并未实施第6条中的“每次获得劳动服务” [1997] 413号文件薪酬收入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其税率为“全部扣除额的3%”。

2.营销费用的抵扣率设定为营销人员月收入的15%。

3.本通知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以前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人将按照本法规实施。

1998年3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市场营销人员(非职工)所得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精神,关于个人对非有形商品销售代理提供的服务所得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财税字〔1997〕103号),保险企业营销(非雇员,下同)所获得的收入应根据劳务报酬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如下:

1.一家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其次,鉴于营销人员需要承担一些营销费用才能获得收入,这是一个公平的税收负担和合理的负担,因此,在扣除实际支付的营业税后,他们的收入可以减去一定比例的余额,然后按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用于计算应纳税额。

3.营销费用的扣除率为营销人员月收入的10%至15%。省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营销人员的营销费用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扣除比例。

4.保险公司是营业员个人所得税的预扣代理,应每月预扣税款,并应在下个月的7天内将预扣税款支付给国库。

五,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地方法规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