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支付时间缴纳。即使在当月缴税,也要支付当月的工资。
例如,9月份的薪金要到10月份才支付,并且根据10月份的税款申报。9月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10月的个人税应在11月15日之前宣布并缴纳。
因此,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应为贷方余额。如果9月份未支付工资,则应支付税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等
已付1%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如果为发票支付的1%个人所得税是用于预扣和付款:
借款:其他应收款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支付了发票支付的1%个人所得税,则无法执行预扣代理的帐户处理:
借款:营业外支出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序列化单独计算:(3800-800)* 14%= 420元
孙某所付的税款总额= 6720 + 420 = 7140元
2009年10月,员工应支付工资4,600元,支付社会养老保险100元,支付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支付100元用于水和电。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付个人所得税= [((4600-100-45)-2000] * 15%-125 = 24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