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患者,孤独者和烈士的收入,经批准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具体的减免和批准程序,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在税率下,税率与政府税收之间的关系曲线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拉瑟(Arthur Laffer)提出的。它用于表示税收弹性(由于税率变化而引起的税收变化),是思想实验的结果。首先考虑税率分别为0%和100%的极端情况。如果税率为0%,很明显将没有税收。拉弗曲线假设在100%的税率下,其税收收入也为零。由于纳税人的收入仅用于纳税,因此理性的纳税人将没有工作意愿来赚取收入。如果根据极值定理,在0%和100%时没有税收,
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税额由地方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对个人所得税可以征收以下情况之一。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记录: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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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孤儿和老人以及烈士的劳动收入和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依照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
第3条残疾人是指经民政和残疾人联合会评估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的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警察”拥有有效残疾人证的个人,例如“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残疾人机构工作人员证书”,“因战争相关的残疾人而获得的残疾人证书”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残障人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