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其他地方的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应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地点。根据开票时的发票金额,该个人所得税由项目运营地的税务机关收取。通常是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一或百分之一。它由建筑和安装企业承担。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分为两种发生了。
I.会计处理规定,不得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个人所得税
顾名思义,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承担的税款。通常,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该单位只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单位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只有在其他地方从事工程业务的建筑安装企业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这是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不可以扣除。当前的税法文件也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许多税务机关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的示例如下:
示例1。苏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无锡有一个建设项目,合同额为300万元,实际结算额为300万元。该项目已完成。向无锡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了300万元的建筑业税务发票,开具营业税9万元。城市维护和建设税为60,300元,教育费为27,700元,地方税为18,800元,个人所得税为24,000元,印花税为90,900元。
根据三百万元的建设发票,
根据已缴纳税款,
借款:应付税费-城市维护和建筑税6300
借款:应付税费-教育费附加2700
借款:应付税费-当地教育附加费1800
借款:行政费用-印花税900
因为不能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必须承担,所以只能从企业的保留收益中支付该个人所得税以减少保留收益。
根据已经缴纳并包含在营业税和附加费中的税费,
贷款:应付税款和费用-城市维护和建筑税6300
贷款:应付税费-教育附加费2700
贷款:应付税费-当地教育附加费1800
第二,扣除公司所得税前允许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因为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单位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所以某些地方税务机关允许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的示例如下:
示例2。广州建筑工程公司在珠海有一个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300万,实际结算金额为300万。该项目已完成。向珠海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了300万元的建筑业税务发票,分别缴纳了9万元的营业税和63万元的营业税。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1.2万元,教育费附加27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8万元,个人所得税2.4万元,印花税9万元。
贷款:其他记帐分录与示例1相同,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