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销售佣金,应按“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代理人(非职工)取得的100项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发〔1998〕13号)。该收入应根据劳动报酬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应被提取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保险销售员佣金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它包括展览业的成本和劳工补偿。根据税法规定,对展览业的佣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附加费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保险业务员会展业的当前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扩展数据
一般业务人员的佣金已包含在销售费用中,并且会计分录如下:
提款时间:
借:销售费用
贷款:员工应付款业务人员
实际付款时:
借:应酬雇员补偿业务人员
贷款:银行存款
保险业务员佣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的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税收佣金收入-地方税收附加费)×(1-40%)-法律扣除费用]×税率快速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当使用佣金,奖励,劳务费及其他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减去地方税金及附加及展览费用,并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收附加余额的40%。
扩展配置文件:
保险营销人员委员会:
对于展览业务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具有新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免税问题的通知保险业务员佣金销售所得税”(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根据保险售货员会展业的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重暂定为40%。
显然,这里的展览费用=佣金收入×40%。第45号公告规定,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费附加余额的40%。这与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明显不同。用于计算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基数有所增加,纳税人应注意这一变化。
费用限额-费用800元;扣除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保险业从业人员法定营销支出限额后的余额每人超过4000元=(保险业中非雇员的每营业时间收入,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教育附加费-法定营销费用限额的金额)×(1-20%)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允许保险行业的非雇员扣除法定的营销费用限额=(每次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教育费附加费)×当地地方税务局的扣除率
孙华当月的应税收入为:390元-390元x 25%800元= -507.5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即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孙华当月获得的佣金和劳务收入应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李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李明允许的合法营销费用上限为:(3000元-150元-10.5元-4.5元)×25%= 708.75元
李明当月的应税收入为:3000元-150元-10.5元-4.5元-708.75元-800元= 1326.25元
李明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326.25元×20%= 265.25元
3.如何纳税
纳税人如何纳税?财税字[1997] 103号,国税发[1998] 13号,[2002] 98号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作者总结如下:
(1)雇员或非雇员从雇用的企业获得收入。企业是员工或非员工的应纳税预扣款。将扣除的税款交到国库。
(2)雇员或非雇员直接从其客户或其他方获得的收入部分。它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营业税,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3)由于保险公司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方法,因此财务会计更加规范,并且保险公司推销员的佣金收入不得采用公认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4)拒绝申报或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保险公司可以参考上述示例中的计算方法,以计算和代扣营销人员应支付的税费。如果您仍然不清楚,请咨询当地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