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团队将奖励分配给个人并且不在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范围内,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未分配个人,但个人实际从中受益,则也应预扣税款
3.您所描述的团队所获得的回报还不够明确。谁添加的?什么样的奖励?团队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答: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福利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说明:《税收法》第四条第四款所称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支付的费用。社会组织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
应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债;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⑼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除了需要的极少数奖金外,无需征税,所有其他奖金均需缴税。视为意外收入。
1.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
2.意外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和股息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两种税种,一种是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的个人。住所并已在香港居住一年,来自中国和国外的收入。另一个是没有住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在中国居住了不到一年的个人从中国领土获得的收入。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8号主席法令)第4条第1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和环境保护方面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委发布的科学,教育,科学,教育,科学和教育问题。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因此,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省级以下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对青奥会运动员给予相应奖励时,必须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