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人,孤儿和烈士个人所得税减免幅度和期限的通知》(辽地水发〔2009〕81号)规定:烈士的工资和薪金,劳务报酬,手稿酬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100%,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2)对于残疾人,孤儿和烈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众所周知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且不足5万元的,按年度应纳税额减少50%;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予减免。。
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减税额由地方政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对个人所得税可以征收以下情况之一。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记录: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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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孤儿和老人以及烈士的劳动收入和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依照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
第3条残疾人是指经民政和残疾人联合会评估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的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警察”拥有有效残疾人证的个人,例如“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残疾人机构工作人员证书”,“因战争相关的残疾人而获得的残疾人证书”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残障人士证书”。
1.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残疾人,孤独者和烈士的收入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
其次,必填信息
1.减免税申请书(申请人签名);
2.一式四份的“地方税务局减免申请批准表”;
3.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残疾证明;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提供);
5.身份证原件和副本;
6.劳动合同的正本和副本(旨在申请减少或免除工资收入);
三。程序
第一步是持有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填写“税务相关综合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接收“收据”
第二步是准备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等待主管税务机关收集材料并进行调查和审查
第三步是获得带有“接受收据”的答复。主管税务机关
4.时间限制
40个工作日
五,优惠政策
1。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按应纳税额减少50%的个人所得税。薪酬收入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即应纳税额减少30%),然后按照本条规定计算减税额。
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以及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所得分别征收: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按10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其应纳税额的50%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年应税收入超过50,000元,将不再给予减税服务。
实施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所有者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均可享受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