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位旅游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有单位冒他人之名申请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4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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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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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给别人劳务费,按税法是我单位要代缴个人,如何做到不代缴呢?发放劳务费时,注明“个税自负”吗?

单位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旅游费用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上述费用的公司和单位应当扣除并缴纳。非职工取得的差旅费,从“差旅收入”中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取得的“旅行收入”,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自由旅行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

企业组织员工的旅游费,需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免费差旅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我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座谈会,工作访问等名义为优秀的营销绩效人员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以下方式对个人实施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应根据产生的费用将其完全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上述费用的公司和单位应予代扣代缴。其中,对公司员工的奖励应与当期相同。工资总额将按照“工资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人员获得的报酬,视为当期服务收入,按照“劳务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单位组织员工旅游必须代扣个税吗?税前能否列支

为了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保持强大的团队战斗力,公司将不可避免地动用各种资金进行一些现场扩展培训。那么,公司需要为此预扣员工差旅费的个人所得税吗?可以在税前扣除公司所得税吗?如果您支付非雇员的差旅费怎么办?

这种问题一定困扰了许多公司财务人员。因此,作者结合了现有的政策并进行了如下分析。

个人所得税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对工资性收入进行了定义,是指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取得的补贴。由个人就业或就业。或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第十条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经济利益形式。可以理解,具有扩展培训性质的员工的免费旅行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该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免费旅行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规定:该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检查等名义为优秀的营销人员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免除差旅费和旅游费,向个人提供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费用应根据产生的费用计算。营销人员的应税收入已全额计入个人所得税,依法征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这种报酬应与当期工资薪金结合起来,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如果您要为非雇员员工组织免费旅行,那么应该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进会展业礼品赠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根据该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在,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在打折活动中通过现金,礼物,彩票等方式向个人提供现金。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消费者优惠券,商品,服务等(以下称为礼品)的通知如下:

...

2.如果企业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获得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代扣代缴该税款:礼品:

...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完全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如果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则应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购买的产品(服务),则该产品(服务))实际购买价格决定了个人的应税收入。

该文件明确规定,向个人提供的礼物,包括现金,消费凭证,商品,服务等,以及与产品销售没有直接关系的礼物,应根据“其他收入”项目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待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支出。但是,即使“行政费用”中所列的差旅费已根据“薪金收入”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也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前的薪金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