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下列非工资性补贴,津贴或补贴为: ,或来自非工资或薪金项目的收入免税:
单身子女津贴;
育儿补贴
因此,仅根据规定标准领取儿童津贴和儿童保育津贴的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5.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审查并核实他们是否在中国。在中国为语言培训和儿童教育提供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免税。
郭水发[2004] 80号:XIV。取消对外国个人住房,膳食等的补贴。免于批准个人所得税的后续管理国税发〔1994〕020号)第2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实施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洗衣费,搬家费,商务旅行补贴,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免征个人所得税。经批准的所得税。取消上述批准后,取得上述补贴收入的外国个人在申报或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证明和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逐项审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补贴收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供证明材料。如果补贴收入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和支持信息,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