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十一,军人调动费,遣散费
1.不属于个人的免税项目或补贴和津贴
包括政府特殊津贴,福利津贴,配偶离职津贴,对没有工作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补贴,仅子女的军事医疗费用,育儿津贴,军方以上干部的公共服务费用以及军事食品津贴餐饮。
2.没有税收补贴和补贴
包括军事职业津贴,由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津贴,专业津贴,基层军官津贴和食品津贴。
12.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工资和薪水
十三,公务员薪金制度的实施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补贴的补贴。
14.个人因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条件:收入低于上一年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税;
超额部分可被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工资收入,并且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
15.从破产企业获得的安置房收入
16.以低价出售单位员工的住房
17.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1.在年金支付链接中,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支付年金,当个人账户中包括个人时,个人不缴纳个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