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可以抵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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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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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需要缴纳个税呢?哪些情况可以抵扣个税

:3500是一个税收起征点,这意味着每月收入超过3500需缴税。个人可以下载税务管理器应用程序以计算他们每月需要缴纳多少税款。

哪些可以抵扣个税的最新相关信息

增值税的根本规定规定,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税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项目。个人消费劳工服务; (二)异常失踪的购货及相关应税劳务; (三)产品和制成品消耗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异常损失的; (四)国务院财税主管机关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以及扣缴义务代理商应及时举报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个人识别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减免相关信息。 。

措施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付款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

抵扣个税 包括哪几项

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规定了这些措施。

第二条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应为应纳税所得额。允许的扣减是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与获得应纳税所得额相关的所有必要且正常的成本,费用,税款和亏损。

第3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额必须是真实合法的。真实意味着它可以提供适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确实发生了;法律表示符合国家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与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为准。

第4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确认税前扣除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计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额。

(2)匹配原理。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匹配或分配期间报告并扣除。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应付的可扣减费用不能提前或延迟报告。

(3)关联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的可扣减费用必须与获得应课税收入的性质和来源有关。

(4)确定性原则。也就是说,每当支付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时,都必须确定金额。(5)合理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可抵扣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业务惯例和会计惯例。

第5条纳税人的支出必须严格区分运营支出和资本支出。资本支出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摊销或计入相关投资的成本中。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一)贿赂等违法支出;

(2)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罚款,罚款和滞纳金;

(3)存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以及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可以提取的准备金以外的任何款项储备金形式;

(4)税收法规有特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支出超过或超过了法律范围和标准。

第7条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的成本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如果纳税人进行了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重组活动,并且已确认相关资产的隐性增值或亏损在征税中确认,则可以根据确认的价值确定相关资产的成本。评估。

第2章费用与支出

第8条成本是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废料,废物,废料等),提供服务,转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第9条纳税人必须合理地将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可以直接包含在相关成本计算对象或人工服务的运营成本中。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制造或提供具有相同投入的两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的共同成本。

直接成本可以根据相关会计凭证和记录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计算对象或人工服务的运营成本中。必须根据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成本计算对象的输出等,以合理的方式将间接成本分配给相关的成本计算对象。

第10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包库存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格,购买费用和税金。

存货成本中包含的税款是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购置增值税进项税。

纳税人自制库存的成本包括间接成本,例如制造成本。

第11条纳税人已发出或收到的各种存货的成本评估方法可以使用个人评估方法,先进先出方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要么零售价方法等如果纳税人使用的库存的实际过程与LIFO方法一致,则LIFO方法也可以用于确定发出或接收库存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结汇时申报的税款及时结转成本差额或商品购销差额。年底。

第12条确定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和库存评估方法后,不得随意更改它们。如果确实有必要,则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开始之前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三条费用是指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可抵扣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已包括在费用中的相关费用除外。

第14条销售费用是指纳税人用于货物销售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和销售佣金(可以直接确定)进口佣金以调整进口货物的成本),佣金手续费,经营租赁费以及销售部门产生的差旅费,工资和福利费。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在仓库到达之前购买库存,包装费,杂项费用,运输和存储期间的保险,装卸费,运输期间的合理损失以及选择之前的分类费用存储购买费用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纳税人根据会计需要将上述采购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以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前的改装和维修,保养和取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