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是否应因一次工伤补贴,一次就业补贴和一次医疗补贴而因工伤而获得工伤赔偿,是否应预扣个人所得税?[答案]《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与工作有关的事故的赔偿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的11项收入的范围。它不支付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预扣和支付个人所得税。
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员工的困难补贴,救济金,医疗补贴,员工休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和员工搬迁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提供统一餐点的企业提供的假日补助,每月午餐费和补贴,以及每月发放或支付的货币化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不再视为福利费用应包括在工资总额的管理中,并应计算个人所得税。学位
扩展数据
外国人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的教育费等,均由当地税务机关合理审核并批准,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家庭探望费,纳税人应提供家庭探望者的交通费用凭证(复印件),该凭证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家庭的实际探访次数以及对探视者的合理探访次数。家庭和付款标准应予豁免。
对于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和期限证明,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以在中国和中国接受语言培训。他们的孩子在中国。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而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在合理范围内的部分免征。
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下列因工伤造成的费用应根据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2)医院食物津贴;
(3)协调区域外的医疗运输和寄宿费用;
(4)安装和配置残障辅助工具的成本;
(5)如果无法自理生活,则由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
(6)从第1级到第4级的残疾雇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和每月残疾津贴;
(七)终止或废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
(8)对于与工作有关的死亡,其幸存者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受抚养人的抚恤金和与工作有关的死亡补助金;
(IX)劳动能力评估费。
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