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的答案具有误导性。
我只知道美国的情况。
电影院收入的大约30%返还给制片人(当然,电影院一开始就购买电影也很昂贵),而制片人要支付物流费用
由于名人的收入渠道复杂多样,他们的税费难以计算。而且,由于影视行业的“潜规则”,明星们也有多种避税方式。
例如,如果采用多阶段合同,如果某明星获得了1000万元的报酬,那么如果直接付款,则适用税率为0.4,快速扣除额为7000,应纳税额为319.3万元,税后酬金6807000元。
但是,如果这1000万,则按多阶段合同付款(例如5笔付款),每200万应交的税金是633,000元,五次是3165,000元,则前者减少了28,000元。
例如,明星还可以要求制片人支付“税后工资”,将其转换为权益,甚至可以让某人放弃国籍并建立信托。例如,某明星的单笔收入为50万元,按应缴的个人劳动所得税为15.3万元;但是对于高额的税费,明星们经常要求生产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例如,某影视公司必须向明星支付5,000万美元的税后工资,但实际上,根据税法,该公司实际支付了73,519,117.65美元,税款高达2300万元。
2016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电影业促进法》草案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张平说:“现实中,演员很少而且从不付所得税,经纪人电影制片人一直为税后收入付款,应该在演员工资的支付问题上严格规范,制片人为此缴纳税款是不合法的演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