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扣除企业在工作中需要统一穿着的工作服的费用,作为合理的税前支出。如果上述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给员工的钱或卡是用来购买的,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债券。收入为实物的,应按照取得的税款上载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证件或者征款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检查应税收入。如果所得是有价证券,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面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向员工发放的工作服或制服因所有权不同而应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的政策仍然授予工作服或制服的所有权,则单个员工仅具有使用权,并且他们需要在离职时偿还工资,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发行的工作服或制服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员工,然后,应将工作服或制服的价格纳入个人的工资和收入中,以收取个人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明确了扣除企业职工衣着费的问题:“企业由企业统一准备,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要求员工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统一着装工作中发生的工作服费用可以在扣除税款后作为企业的合理支出。 ”
满足上述条件的服装成本,例如银行为员工购买的公司制服,以及要求员工在工作时穿着统一的服装,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工作设备,工具,办公用品) ,无需个人代扣所得税。但是,单位以现金或实际报销的方式向员工支付的服装费应计入员工的月薪中,以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员工服装费用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费用已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员工的服装是变相福利,则不得扣除应税收入。
由单位分配给员工的工具需要承担个人支付的价格的30%,并从工资中扣除。然后,价格的30%不能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为:
1.基本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按国家规定比例支付和实际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的,应当计入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并由个人缴纳。所得税。
接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2.津贴和补贴。
(1)一胎补贴和育儿补贴。
(2)根据税法的旅行津贴和用餐津贴。仅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旅行费津贴和伙食津贴,超出部分也应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导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未征收误导性补贴,是指财务部如果某人在市区或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确实需要外出就餐,则根据实际的进餐错误次数和规定的标准错误地收到了进餐量。
企业以现金形式向个人支付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和补充养老保险,应全部计入接受者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贴的扣除标准因地而异。一般而言,符合标准的可以根据事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计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