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扣除企业在工作中需要统一穿着的工作服的费用,作为合理的税前支出。如果上述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发给员工的钱或卡是用来购买的,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未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7)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1963年7月19日由包括劳工部在内的七个部门规定的范围保健食品的五种类型劳动保护费的劳动,例如接触有毒物质,二氧化硅粉尘作业,辐射作业,潜水,沉箱作业和高温作业。因此,工作服属于劳动保险支出,而不是总工资,因此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债券。收入为实物的,应按照取得的税款上载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证件或者征款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检查应税收入。如果所得是有价证券,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面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向员工发放的工作服或制服因所有权不同而应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的政策仍然授予工作服或制服的所有权,则单个员工仅具有使用权,并且他们需要在离职时偿还工资,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发行的工作服或制服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员工,然后,应将工作服或制服的价格纳入个人的工资和收入中,以收取个人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明确了扣除企业职工衣着费的问题:“企业由企业统一准备,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要求员工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统一着装工作中发生的工作服费用可以在扣除税款后作为企业的合理支出。 ”
满足上述条件的服装成本,例如银行为员工购买的公司制服,以及要求员工在工作时穿着统一的服装,以及公司提供的其他工作条件(工作设备,工具,办公用品) ,无需个人代扣所得税。但是,单位以现金或实际报销的方式向员工支付的服装费应计入员工的月薪中,以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员工服装费用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费用已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如果员工的服装是变相福利,则不得扣除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