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费用报销过程(雇员报销通讯发票),没有税收减免。如果将其用作薪金范围内的通讯补贴(员工无需提供发票),则将扣除税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司职工代收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地水阁〔2002〕116号)规定:“一,本单位承担个人通信费。交流工具(用于公共需求)如果实际报销了该金额或实际报销了该限额,则本月的工资中可能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其次,如果该单位采取补贴形式来支付个人通信工具的通信费,则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中以用于个人所得税目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取得个人运输和通讯补贴所得的税收规定扣除公务用车和通讯津贴的获得者,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根据“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月支付,则计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支付,则将其分解为自己的月份,并与该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