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9月1日开始,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从薪金收入中扣除3500后的余额为整个月的应税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果每月应税收入总额不超过1500(即小于或等于1500),则按3%的税率征税,快速扣除为0。
因此,应纳税额=(薪金所得的五项保险和一项养老金扣除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5000-3500)* 3%= 45元。
备注:忽略五险一金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然是2000元,这意味着要缴纳2000元以上的税款。
从9月开始,征税点将被调整为3500,这意味着将征收3500元以上的税款。
具体税率如下:
类别含税税率免税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1不超过500元不超过475元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 25
3 2,000元至5,000元以上1,825元至4,375元以上15125
4部分超过5,000至20,000人民币部分超过4,375至16,375人民币20375
6人民币40,000至60,000元以上人民币31,375至45,375元以上30 3375
7超过60,000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至58,375元的部分35 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