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合伙人无需按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仅需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月或按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合伙企业的每一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