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股改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股利分红给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3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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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3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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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交个人所得税可直接分配吗?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企业分红时所得的利润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吗?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个人,现在收到上市公司分红,个人合伙人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股改折股有限合伙企业需补交个人所得税吗

股权分置改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增加股本,红股分配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利用盈余公积分配红股具有红利和红利性质。个人取得的红股的分配,应当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剩余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个人股东分担。对公司进行再投资(以增加注册资本))应按照“利息,股利,股利”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并经公司批准后,由股份公司代扣代缴。股东大会。

3.国税发〔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及其他资本的使用除股票溢价外如果将储备金转换为注册资本和股本,则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并按照现行政策计算个人所得税。

4.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投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通知,当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自然人股东缴纳的个人税可以在5个日历年内分期缴纳。该法规直接规定,公司转换为股本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5)第41号的规定,自4月1日起,国家将对个人非货币资产转让的收入(包括股权分置改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纳税人一次付清税款有困难,他可以合理地确定分期付款计划,并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然后在5年内分期支付个人税款。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政策问题(财税[2015] 62号)要求,所有中小型高实施范围内的高科技企业实现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给个人股东以增加股本,个人股东应服从“利息,股利,红利收入”项目,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果个人股东确实很难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分期付款,但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