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2.退休人员的收入和薪金收入;
3.高级专家延长单位退休年龄的工资,补贴等;
4.个人福利费;
五,独生子女津贴和育儿津贴;
6.旅费津贴;
7.误食津贴;
8.通过公务车和通讯系统II的改革获得的个人商务车和通讯补贴收入;
九,五险一金;
10.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工资和薪金;
11.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12.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十三是远洋运输人员薪金的收入;
14.其他扣除额。
扩展配置文件: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小组审议了该草案。新税法计划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的基本扣除额和工资性收入将提高至每月5,000元,新的综合所得税税率适用。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人群。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分别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将25 %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
多种费用可以抵税。将来,将计算个人税,除了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外,还将增加特殊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税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2019年2月16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门对与税务记录有关的问题做出了回应。个人零税申报不影响税收记录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