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62条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提交纳税信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扣缴和收缴代收机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应由税源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的个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未办理纳税申报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申报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收到地方税务局的通知后,他们将不会报告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缴纳较少税款并拥有单位头寸的,将被处以个人所得税预扣代理人0.5至3倍的罚款,而纳税人将被处以0.5至5倍的罚款。并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