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超过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我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应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收入十二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的工资收入; (3)从中国境外收购收入;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所得;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为实施条例)第36条和“
个人所得税自纳税申报方法根据{{}}第2条,在中国有个人所得税责任并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一)12万元以上; (二)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 (四)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上述五种情况中,第一和第五种情况是经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新增的规定。在第一种情况下,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没有住所且在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