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工资基数有关,与社会保障和公积金无关。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调整了税收征收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从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
也就是说,个人工资仅在工资水平超过3500元时才应缴纳。社会保障和公积金与上一年当地平均社会工资有关。
1.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障是雇主的法律义务,不支付社会保障是违法的。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公民的义务。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2.任何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满一年的人,都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收入,并且没有住所,没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在中国居住不足一年并在中国境内获得收入的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3.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纳税信息),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而导致未付款或少付款,则税务机关应追回未付款或未付款。付款不足罚款和逾期付款的,处以不超过所缴税款50%但不超过税款五倍的罚款。这种处罚是一种行政处罚,税收行政机关的处罚无须在不犯罪的情况下移交给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