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租赁合同没有税收备案,只需给自己编号即可。
关键是房东要同意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的房屋的房屋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减免1100元。在城市管辖范围内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将获得扣除额800元。
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则被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拥有的住房。
市辖区的户籍人口基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工作城市是指中央直辖市的所有行政区域,计划分开的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地区,州和联盟);没有任命纳税人如果雇用雇主,则是税务机关接受其综合收入的结算和结算的城市。
如果夫妻在同一主要城市工作,则只有一方可以扣除房屋租金。
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户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获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别减免。
纳税人应保留相关信息,例如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以供参考。
51位税务管理员提醒说,应享受特殊额外住房租金减免的纳税人应填写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屋的地址,出租人的身份证的名称和类型或出租人单位的姓名和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开始和结束时间等信息;如果纳税人有配偶,请填写配偶的姓名,身份证类型和编号。
此外,对于欺诈性申报以欺骗特殊的补充扣除额,税务部门将采用事后抽查来检查和纠正公民。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公民提供虚假信息,将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联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