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单位发给员工的购物卡属于货币福利,工资总额和当月工资总额应缴税
员工在公司的劳动收入(包括奖金)实物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必须遵守。
个人收入包括现金,物理知识,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尽管购物卡不是现金,但它也具有经济利益。因此,有必要将个人所得税纳入工资和薪金中。如果是实物收入,则应根据所获得的凭单上注明的退货价计算。如果没有凭证或价格明显偏低,则应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金额。如果您回答一张100元的购物卡,公司会以10%的折扣购买。应纳税额为90元。
为员工发行购物卡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国家税务局的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必须向受雇单位雇用的个人(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使用超市购物卡作为雇员的行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员工的这些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纳入纳税人的(薪金,工资)收入,并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关于工资收入的定义是指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补贴和其他收入。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说明了何时支付福利
1.公司购买超市购物卡时的会计分录
借:预付费帐户购物卡
贷款:银行存款
2.此卡作为福利发给公司的雇员,属于雇员福利费。
借:雇员应付款-雇员福利
贷款:预付费帐户购物卡
3.月底及时分配福利费
借款:管理费用-员工福利
贷款:员工补偿应付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