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因工伤获得了工伤补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贴,是否应该预扣个人所得税?[答案]“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规定,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与工作有关的事故的赔偿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的11项收入的范围。它不支付个人所得税,也不需要预扣和支付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下列因工伤造成的费用应根据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2)医院食物津贴;
(3)协调区域外的医疗运输和寄宿费用;
(4)安装和配置残障辅助工具的成本;
(5)如果无法自理生活,则由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
(6)从第1级到第4级的残疾雇员的一次性残疾补贴和每月残疾津贴;
(七)终止或废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
(8)对于与工作有关的死亡,其幸存者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受抚养人的抚恤金和与工作有关的死亡补助金;
(IX)劳动能力评估费。
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