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艰苦生活补贴属于个人,通常不支付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从工会基金中缴纳的,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号总统令)第4条第4款,福利费,养老金和救济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00号令)第14条,提到了福利费税法第4条第4款所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通过工会基金向个人提供福利或者生活补助;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生活困难的个人补助。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上述生活补助是指对生活补助费的支付。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征税一个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会造成一定的困难,其任职单位将根据国家规定的福利或工会经费向其支付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因此,对按照上述政策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艰苦补助的企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有一个发票部分,可以用作金融旅行费用,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补贴和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应与工资一起纳入个人所得税基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每小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3)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费和加班费;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8条津贴和补贴是指由于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雇员的津贴,以及为确保其工资不受价格影响而支付给雇员的价格补贴。
(1)津贴。包括:补贴雇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健康津贴,技术津贴,年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2)价格补贴。包括:支付的各种补贴,以确保员工的工资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动的影响。
补充:
您说,有可能,但没有错,只要您的财务使这笔费用成为费用,但前提是您可以提供开户发票。
如果没有发票,则将其视为补贴,无论是否与工资一起支付,都必须将其与工资一起计入个人所得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