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扣除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183号)文件:“工资收入根据国家税法进行统一监管,并严格按照实行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或就业政策有关的其他收入。 ”
因此,在企业组织的抽奖活动中获奖的员工应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提到的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胜利,胜利和其他意外收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果是实物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按所获得的凭单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如果收入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税收入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因此,属于个人中奖,中奖,中奖和其他偶然收入的通过个人彩票获得的奖品,应根据“偶然收入”项目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