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规定,从2006-7-1年起,将对国内人员的工资所得税从800调整为1600;通过额外扣减(即扣减1600),增加了外国人员和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薪金和工资收入在此基础上扣除3200元。
在中国工作的中国公民的收入是否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析具体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条是指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是指由于户口登记,家庭和经济利益而在中国定居的个人。
《税法》第3条第1款第1款“在中国居住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365天。如果是临时离场,则不会扣除天数。
前款所述的临时离境是指纳税年度内的离境不超过30天,或累计累积不超过90天。在“
工资收入”的计算中,“含税收入”是指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后的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的可抵扣项目如下:首先,应适用税法修订的基本费用抵扣标准,未来获得的实际工资收入,抵扣标准和税率表。个人税。工资性收入为月收入减去支出35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