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股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35号),职工行使权利时,实际购买从企业获得的股票的价格(权利价格)购买日的公平市场价格(指该日股票的收盘价)之间的差额是与雇员相关的收入以及雇员在企业中的表现和表现所获得的就业,个人应根据“工资收入”计算和支付。所得税。在特殊情况下,职工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的,应当计算出股票期权转让的净收益,并根据工资和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份行使股票的市场价格-已支付的每股权利由员工获取股票期权价格)×股数
公司职工购买企业国有股所获得的劳动股利,按“工资收入和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就业和就业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益,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法扣除。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体企业在将个人资产转换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对其进行量化。为了支持公司重组和重组的顺利进行,税法对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的定量资产的税收规定了以下规定:
(1)对以红利形式获得股份并且不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个人雇员的定量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雇员应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参加企业分配的定量资产所获得的股息和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作为工资和薪金。在一个日历月中获得的股票期权工资和薪金被用作一次来区分该月其他工资和薪金,应纳税额是单独计算的。
1.在一个纳税年度仅获得一股激励
激励只能在一个纳税年度从股权激励中获得一次收入,并且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为获得股权激励而由激励对象支付的金额。
(3)如果一次收入很大,并且难以缴税,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可以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决定之日起。
(4)如果激励对象出售股票是为了支付为股权激励收入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则出售的时间和价格不会影响上述应纳税额的时间和金额。出售股票的行为应视为股票转让,并应按照“财产转让”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获得股权激励,或合并不同的股权激励
国税函[2009]第461号规定,上市公司应将纳税年度的每个股权激励所得或不同形式的股权激励所得同时合并,以计算应纳税额。
在纳税年度中,首次以股票期权形式获得工资和薪金的,应税收入和应纳税额可根据上表所列公式计算。在此之后的每一年,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以股票期权形式支付的工资:
应付税款=(当年纳税年度内获得的股票期权工资和薪金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的月份数×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规定的月份数-纳税年度中的股票期权薪金工资收入累计缴纳的税款
3.对于获得股票期权的员工,他们实际上并不在行权日买卖股票,而是根据行权日指定的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获得从授权企业获得的价格差额。如果是,应将其作为工资收入,并应根据股票期权工资和工资个人所得税公式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4.对于因特殊情况而购买了股票期权并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的雇员,转让股票期权所得的净收入应作为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以折价购买价获得股票期权,则在减去折价购买股票期权时支付的实际价格后的股票期权转让收入余额可以用作股票期权转让的净收入。
5.对于可以在授权日征税的股票期权,应将授权日的股票期权市场价格用作该雇员在授权日被授权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 。纳税额:应纳税额=(以认股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指定月份数×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指定月份数。如果员工以折价购买权获得股票期权,则以授权日期的认股权市场价格余额减去扣除以折价购买股票时支付的实际价格后的工资。获得授权日期的月份的工资。在
名员工获得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之后,当他们实际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股票时,他们将不再受个人所得税的限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财税[2005] 35号
所有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有单独计划的市以及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的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公司的员工(包括在中国居住和不居住的员工)(个人)对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获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下:
1.员工购股权收入的征税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授予企业雇员的股票期权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法规。
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员工的权利,允许授权员工将来支付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上面的“确定价格”称为“授予价格”或“授权价格”,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通常是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股票期权授予日期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根据预设的计算方法商定的价格; “授予日期”,也称为“授权日期”,是指公司向员工授予上述权利的日期; “锻炼”(也称为“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日期为“锻炼日”,也称为“购买日”。
2.关于确认股票期权收益的性质及其特定的税收规定
(1)除非员工另有规定,否则雇员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通常不会将其作为应税收入征税。
(2)员工行使权利时,从企业获得的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格(授权价格)与购买日期的公允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指股票的收盘价)在同一天,以下相同)是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当按照“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的适用规定,计算雇员在企业中的工作表现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收入。
由于特殊情况,如果员工在行使日期之前转让股票期权,则对股票期权转让所得的净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和薪金。
雇员在行使日期的薪金收入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以股票期权形式出现的工资薪金应税收入=(行使股票的每股市场价格-员工为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授权价格)×股票数量
(3)员工购回已行使的股票与购买日的高于公允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是个人通过转让次级证券(例如股票)获得的收入证券市场根据适用的“财产转让收入”的免税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参股企业职工参加税后利润分配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利息,股利,股利的适用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股票认购收益(运动收益)税。如果根据本通知的规定,职工从中国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获得的收入是根据工资和薪金征税的,则可以将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和薪金与其他工资区分开来和当月的工资。该公式计算当月的应纳税额:
应税金额=(以认股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税收入/指定的月数×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指定的月数
(2)计算股票(销售)转让所得的税额。员工转让股票和其他证券所得的收入应根据现行税法和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即:行使后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份的个人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依法纳税。
(3)参与从税后利润分配中获得的税收收入的计算。参加股票分配产生的税后利润分配所产生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应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全额支付,但有关规定免税或减免除外。
第五,关于馆藏管理
(1)预扣代理。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内资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人,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2)自纳税声明。如果雇员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以股票期权形式获得工资和薪金,并且没有扣缴义务人,则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告期内申报和缴纳税款。
(3)提交相关材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内资企业应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计划,股票期权协议,授权通知书和其他材料。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及其他材料应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代扣代缴税款的个人和个人,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声明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购买的股票(包括类型,数量,行使价,行使价,市场价,转让价等)给主管税务机关。
(4)处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自声明雇员,未按要求提交上述相关报表和材料,未履行纳税义务或预提所得税义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购个人认购股票和其他证券并获得用人单位的折价或者补贴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本通知书,应按照本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管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答复
2005年5月19日,过水函〔2005〕482号。
黑龙江省地税局:
贵局的“关于AB公司(香港)收购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的股票认购权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的信息”(黑迪水发) [2005] 10号)经过研究,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具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购买价格(行使价)低于购买价格。日期(行使权利)天)在公平市价和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和薪金收入”应税项目的收入之间的金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证券并获得折扣的规定》征收或雇主的补贴。”《关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