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定,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房屋,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一般按个人所得税缴纳,扣除的个人所得税为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其他人则收到了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减税措施。财产转让收入的计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财产转让收入的余额为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财产的原值和合理的支出,根据转让财产的收入扣除余额后,计算税额。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第8条第2条涵盖个人收入的范围:
(9)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第22条财产转让所得应按照所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其次,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