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扣除成本3500元后的每月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计算和征收个人年度所得税等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月薪和薪金收入进行计算和征税,代扣代缴人按照以下纳税计算方法缴纳时间代扣代缴款:
(1)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份中,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应扣除年度一次性奖金来自“员工的月薪与薪金收入和费用扣除之间的差异”对于余额,应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
1.首先以表格形式计算月薪,然后以表格形式计算年终奖金。
2.如果当月的工资低于纳税门槛,即低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可以与年终奖金计算相结合。扣除扣除额3500元后,按上述规定执行余额。
3.这项规定每年只能执行一次。
1,2018年10月1日前,征税起征点(临界点)为3500元。新的税法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税起征点将提高到5,000元。
2.计算个人税的公式为:应税收入=工资收入金额-各种社会保险费-阈值,应税金额=应税收入x税率-快速扣除。
3.此外,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至50,000元(包括50,000元)之间,则根据应纳税额减少5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年应税收入将超过50,000元,将不再照顾减少征费。
扩展数据
税收对象
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内容
薪金和薪金收入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或就业相关,无论其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如何,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应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商业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和其他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
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的工资收入和工资。
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