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0号公告: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信息表格和填写说明:
家属:
当纳税人是一个非独生子女且不需要独生子女时,将填写此列。填写与纳税人实际负有共同维持义务的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类型和编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
第22条纳税人用于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应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它可以由家属共享或通过协议共享,也可以由家属指定。同意或指定分配的人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分配优先于协议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受抚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年满60岁且子女均已死亡的祖父母和祖父母。
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第8条规定,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上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支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
第12条第3款规定,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税率为6%。
第17条规定,如果海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但在境内没有业务,则预扣款代理人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预扣税:预扣税费=应由接受者价格÷(1 +税率)×税率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2条第6款第3项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或规划财务或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营和流程管理信息或建议的业务活动。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应从六万元的支出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法律上确定的其他收入中扣除。每个纳税年度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您的情况,在上述六种额外的特殊扣除中,您可能有资格获得养老金和房租的扣除。为了抚养老人,只要您的父母之一超过60岁,您就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但是,如果您不是独生子女,您和您的兄弟姐妹将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个人每月的共同承担额不得超过1,000元。简而言之,由于您不是独生子女,您每月最多可以扣除1000元。所谓的分享协议就是您和您的兄弟姐妹如何同意分配这2,000元人民币。
业主说他没有房屋,这意味着他没有买房,但可以租用。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的房屋。发生的房屋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额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减免1100元。在城市管辖范围内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将获得扣除额800元。
根据房东的收入,如果每月3000元的底薪加上7600元扣除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后的收入,则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 + 7600) -5000-1000-1500)* 12 * 10%-2520 = 1200元。
如果不扣除养老金和租金,则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 + 7600-5000)* 12 * 10%-2520 = 4200元。
当然,如果以每月3000元加7600元作为扣除社保前的收入,则只需要扣除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即可计算,假设每月扣除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500元根据第一种情况,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 + 7600-500-5000-1000-1500)* 12 * 3%= 936元。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累进税率系统。税率是根据扣除后的收入额确定的,因此房东仍应提供尽可能多的特殊扣除基础。如果您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应少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