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的每一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合伙企业所得税必须每月申报,而不是每季度或每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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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会计应由应缴纳,预扣和缴纳的税款的个人或单位计算,或者纳税人可以独立申报
1.对于合伙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5%-35%用于计算和收集个人收入。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第91号)企业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税项目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第二条,合伙企业的每一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4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没有约定合伙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则应根据合伙人通过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谈判失败,应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资本出资额(基于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4)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收入应以合伙人平均人数为基础,该人数是基于生产经营总收入和其他收入得出的。
答:1.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人应缴纳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由合作伙伴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支付”,以及《企业收入》第1条税收法”第二款“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承担所得税责任,合伙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2.有限合伙的合法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定合伙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他们喜欢的合伙企业的收入。由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是企业法人本身的投资行为。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被确认为公司法人的收入应在公司法人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反映为投资收益并缴纳公司所得税。
3.合伙企业的收入,无论分配多少,均需缴纳所得税
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收入和该年度企业的保留收益(利润)。因此,不论合伙企业的收入是否分配给合伙人,均应根据合伙人享有的权益确定所得税。
4.法律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股本投资收入,如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和股利”应为免税收入。由于合伙企业不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范围之内,即使从其外国投资中获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合法合伙人也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五,限制发行和损失
合作伙伴无法通过合作伙伴协议将所有利润分配给某些合作伙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以亏损冲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