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企业必须至少支付两种税种。所缴税款的类型不同,并且没有双重征税的问题。只要所有公司产生利润,就缴纳所得税。增值税或营业税是根据您的实际业务项目确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驻人员向中国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第1条:非居民企业的派遣人员(以下统称为“派遣企业”)在中国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派遣人员的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会评估派遣人员公司的工作绩效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提供劳务服务的机构或场所的建立;被派遣企业是税收协定另一方的企业,提供劳务的组织和地点相对固定,持久的,则该组织或地点构成在中国成立常设机构。
做出上述判断时,应确定以下因素:
1.接受劳务的国内企业(以下统称为“接受企业”)向寄送公司支付管理公司和服务费;
2.接收企业向调度企业支付的金额超过调度企业支付的金额以及调度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和其他费用;
3.派遣企业没有释放接收企业支付给派遣人员的所有相关费用,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量的钱;
4.派遣企业负担的派遣人员的工资在中国尚未完全缴纳个人所得税;
5.派遣企业确定派遣人员的数量,资格,薪水标准及其在中国的工作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