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向领取报酬的公司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1.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工资已计入发票金额,发票内容不是人工成本,因此无需再次核实个人所得税。
2.发票金额中包含建筑工地农民工的工资,但发票内容不是劳务费,需要根据个人劳务来核实个人所得税。最初按1-2%的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算作预付款项,需要根据个人劳务缴纳。支付单位履行其预提义务。
3.建议没有劳资关系且未支付社会保障的工人不要按工资付款,否则他们将面临劳动争议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5号公告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是有关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企业:
在纳税年度中旬开业,合并,取消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实际营业期少于一年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和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际营业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投资者自费的扣除标准,根据实际营业月数,按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的应税收入=该年度的总收入-费用,支出和损失-投资者自己当年的扣除额。
本年度投资者自己的费用扣除额=每月扣除额(3,500元/月)×该年度的实际营业月份。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4年,本公告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特别公告。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