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1.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烈士的所得。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如果符合要求
1.省政府,国务院,人民解放军上级部队和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文化,体育等奖励。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
4.养老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
8.使馆在中国的收入。
9.勇敢是一种奖励。
10.五种保险和一金。
11.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
1.根据《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从一天开始,每天将收取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纳税之日开始。
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金×滞纳金×滞纳金加费率(0.5‰)
其次,在帐户处理中,如果企业未能履行预提义务,则作为“罚款”,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必须根据规定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和罚款。遵守规定。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获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税,因此该税应由该个人负担。因此,企业的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计入“上一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还应注意,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可抵扣和未扣减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未缴税款,无论《税收征管法》适用于修正案之前还是之后,均不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收取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