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1月以来,我已在北京缴纳了个人税。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我在另一个地方上班,税收被中断了9个月。我只是问中介人和地方税,看看补充付款是否有效以及我是否可以买车。答案基本上是不可以。
根据税法的规定,房屋买卖的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支付。如果买方和买方在合同中达成协议,通常由买方支付。如果未付款,则税务机关通常会要求还款。通常,付款是基于买卖价差的20%或房屋总付款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