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VII)该表第4项“税收检查和调整的销售”中的数据,填写了应税商品和纳税人的当前纳税期限,并由税收,财务和审计部门,并按适用税率计算和调整。销售税务服务。但是,如果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和服务在查验后被发现属于逃税行为,则不应在“立即退税的商品和服务”部分中填写。反映。“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与“收货和退货的商品和服务”中“月数”列中的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6第6栏“销售”的数量。“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18)此表“根据简单征收方法征税的商品销售”列第5列中的数据,填写通过简单征收方法收集的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的销售金额(销售返还的销售额) )该金额表示为负数)。包括税收,财务,审计部门检查,并根据简单的收款方法计算和调整销售额。“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与“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之和应等于“商品和服务”的第14列中的“小计” “附表一”“销售”的数量。“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19)该表的第6项,“其中:通过税务检查调整的销售金额”列,填写由于税收,财务,审计部门检查而导致的纳税人的当前期间,并根据简单的收集方法,但是享受税收优惠和退税政策优惠的商品和服务在进行税务检查后被发现属于逃税行为,因此不应在“即时税收和商品和服务”部分中填写这些商品和服务,但此部分的销售应在“一般商品和服务”反映出来。“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与“需要和退还的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的总和应等于列中的“小计” “附表I”中的13“销售”的数量。“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二十)此表第7栏第7栏“出口商品销售的免税,抵免和退款方法”中的数据,填写实施了免税,信贷和免税的纳税人的出口商品的销售额本期退款方式。销售额以负数表示)。“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21)此表第8条中“免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中的数据,填写了纳税人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直接免税的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税法和适用的零税率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销售返回的销售以负数表示),但不包括受豁免,抵免和退款方式约束的出口商品的销售。“常规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应等于“附表I”的第18列中“小计”中的“销售”数。“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22)此表“免税商品销售”项目9中的数据,填写了根据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商品的销售情况当期和零税率的商品销售退货的销售以负数表示),但不包括受免税,信用和退款方式限制的出口货物的销售。“常规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应等于“附表I”的第18列中“免税商品”中的“销售”数。“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二十三)此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栏中的数据,根据税法的规定,填写了直接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的销售情况以及适用于零税率的劳动力销售(销售(商品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常规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应等于“附表I”的第18列中“免税服务”中的“销售”数。“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二十四)此表第11项“销项税”列中的数据,填写纳税人按照当前适用税率征收的销项税。该数据应与“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交税额”详细帐户的贷方帐户的“销项税额”列中的出现次数一致。“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与“需要和退还的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的总和应等于列中的“小计” “附表I”中的7中的“销项税”数。“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二十五)此表第12项中“进项税额”列中的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付款”的详细帐户借方的“进项税额”列中的出现次数一致。“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和“立即退还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的总和应等于附表2第12栏数。“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26)该表第13项“上期剩余税收抵免”的第13列中的数据是纳税人上一个报告期的“末期剩余税收抵免”的数量,应与“应付税款-应付税款”相同在月初,“增值税”明细帐户的借方相同。
(二十七)此表第14项“进项税额的转拨”中的数据,填写了纳税人已扣除但应根据税款转出的进项税总额。法律,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扣,销售收益等应为负数,以抵消当期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付账款-增值税应付款”明细科目的贷方帐户的“进项税额转出”列中的出现次数一致。“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和“立即退还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的总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数。“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二十八)此表第15项“免税商品的抵免,抵免和退还”列中的数据,填写退税机构根据以下规定批准的退税金额:出口货物的免税,抵免和退款方法。“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29)此表“在适用的税率下的税务检查时应支付的补偿税”表中第16列中的数据,请填写税务,财务和审计部门以检查适用的税款率。“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30)该表第17项的“可抵扣税总额”栏中的数据,填写当期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总额。
(31)该表第18项的“实际扣除税”列中的数据,填写了纳税人当期实际扣除的进项税额。“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三十二)此表“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第19项中的数据,填写纳税人当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和应缴的增值税额。“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三十三)此表第20项中的“期末保留税额”项中的数据是纳税人尚未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期间,并将在下一个期间扣除。数据应与明细帐户“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的借方帐户的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本表第21栏“按简易征收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的数据,填写当期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方法计算应缴的增值税额,不包括用征税方法计算的税额应缴纳税款。“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与“需要和退还的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的总和应等于列中的“小计” “附表I”中的12“应纳税”的数量。“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三十五)此表格“基于简单收集方法的应纳税检查补充税表”第22列中的数据,填写了由税务,财务和审计部门检查后的纳税人当期并根据简单的收集方法进行计算应当为纳税检查支付税款。“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与“需要和退还的商品和服务”的“月数”列中的数据的总和应等于列中的“小计” “附表I”中的13“应纳税”的数量。“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36)该表第23项的“可抵扣税额”栏中的数据,填写当期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减少的应交增值税额。“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三十七)此表第24项的“应纳税总额”栏中的数据,填写了当期应纳税人总增值税额。“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应该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三十八)此表第25项中的“期初第25个未缴税额(多付额为负)”中的数据为“未缴税额(多缴款额为负数) )在上一个纳税人的上一个报告期”。
(三十九)如果纳税人在纳税期间实际收到了税务机关的退税,则填写此表中第26项“实际收到的出口签发收据的退还税款”的第26列中的数据。当前时期,因为应在“付款书”中支付的增值税。数据应基于“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明细的贷方帐户的往来帐户中的“已收税务部门收付的增值税”数据填写。“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40)该表第27项的“当期纳税”栏中的数据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支付的增值税,但不包括补充税在当前期间支付存储费用。“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41)该表第28项的“①预先分配的预付款额”栏中的数据,填写了当期预缴纳税人的增值税值。
(42)此表项目29中“②出口发行的特殊发行的预付款税额”列中的数据,填写当纳税人在此期间出售出口货物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预付的税款,以及发行特别付款增值税金额。
(43)该表第30项“③当期应付税费”列中的数据,填写当期应纳税人应交的未付增值税,包括前期应支付的税款。简单的收集方法应计未付增值税金额。“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44)该表第31项的“④当期应交税额”栏中的数据,填写了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款,但不包括补充增值税额已付入数据库。“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是一年中月份的总和。
(四十五)此表“终端未付税款(多付为负)的第32列中的数据是当期末纳税人的未付增值税款,不包括税款未缴税款。“今年累计”列中的数据与“当前月数”列中的数据相同。
(46)该表第33列中的数据“其中:欠款(≥0)”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所欠的税款。
(47)表格第34栏第34栏“当期应付税款(可退还)”中的数据是应纳税额或应退还给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额。
(3)此表格的“纳税人姓名”一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的公章。
(4)“ I.该表的“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分别按照税法填写符合抵扣条件的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并在当期申报抵扣。
1.第1栏“(1)经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增值税发票”,应扣除当期经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增值税发票,包括与红字相匹配的证书。税收控制专用增值税发票应等于第2栏“当前证明的符合性和当期申报的扣除额”和第3栏“先前证明的符合性和当期扣除额”中的数据之和。宣言”。
2.第2栏“遵守当期证明并声明当期扣除额”,填写当期证明与当期扣除额相匹配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第35列相同匹配证明减去第24列的所有防伪税控特殊增值税发票的数据都是相等的。
3.第3栏“预认证符合并扣除当期扣除额”,填写与先前认证相匹配的防伪税控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并扣除当期扣除额。匹配但未声明的扣除额“加上第24列”此期间已被证明是一致的,并且未声明此期间的扣除额“减去第25列”期末已认证但未声明的扣除额是相等的。
4.在第4栏“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减税凭证”中,填写申报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减税凭证的状态在当前期间,应等于第一个第5到10列的总和。
5.在第11栏“期初征收的税款”中,按规定比例填写当期申报的自付额的初始库存税额。
6.第12栏“当期宣布的进项税减免总额”应等于第1栏,第4栏和第11栏的总和。
(5)此表格的“第二笔进项税转帐金额”部分填写了纳税人扣除额的详细信息,但应根据税法将其转出,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扣和销售退款等应为负数,以抵消当前的进项税。
第13栏“本期的进项税转移”应等于第14到21栏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