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43号的要求,经研究,营业税现已转换为增值税契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如下:
1.含契税的交易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2.如果将物业出租,则根据物业税计算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第四,房屋转让人的个人应税收入不包括增值税。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价格中包含的增值税已包含在物业的原始价值中。包括为此转移支付的增值税。
五,如果免征增值税,在确定计算税基时,交易价格,租金收入和房地产转让收入将不扣除增值税。
6.在计算上述税款时,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价格或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本通知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1.契税:房屋付款的1.5%(如果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则必须支付3%;如果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且是第一套房,则必须支付1%)
2.印花税:房费的0.05%
3.交易费用: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登记费和取证费:一般在200元以内。
其次,卖方应纳税:
1,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差额* 5.5%(如果财产证明少于5年)
4.个人所得税:房地产交易的获利部分的20%或房屋付款的1%(如果房产证只有5岁并且是唯一房屋,则可以免除其房产证)
中介费:通常为房屋付款的2%〜3%
3.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 “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不到2年。对于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如果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包括2年)用于对外销售,则将根据其销售收入与所购住房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在国外出售的普通房屋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