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财产租赁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基础。
税法还规定,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人获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您应在租金收入后一个月的15天内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缴纳额时,应当依次扣除下列费用:
(1)物业租赁过程中支付的税费;
(2)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负担的税收修复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1.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少于4,000元,则扣除的800元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而适用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百分比=(租赁收入-税负-维修费用-800)×20%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元的,扣除的费用的20%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所得税=(租赁收入负担的税收修复成本)*(1-20%)* 20%的个人所得税每月支付,费用扣除额也按月计算。
应缴营业税,附加税和财产税= 4200×3%×50%×(1 + 7%+ 3%)+ 4200×4%= 69.3 + 168 = 237.3
4200-237.3 = 3962.7 <4000
收入不足4000元的,从应纳税额中扣除800元。
现在清楚了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规定:
1.个人将出租房屋分租获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应税收入,应根据“财产租赁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付款凭证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获得转租收入的个人的房租中扣除租金。
III。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将物业租赁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扣除顺序调整为
(2)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支出的修理费用;
(4)税法规定的支出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
1.当每月(中学)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缴个人所得税= [每月(中学)收入减除费用-维修费用-800]×20%
2.当每月(中学)收入超过4,000元时:应缴个人所得税= [每月(中学)收入扣除扣除的维修费用)×(1-20%)×批准的20%扣除项目包括营业税,房地产税,印花税等。
如果您租用住宅,则税率为10%;维修费用每月最多可扣除800元(次),未扣除的部分将在下个月继续扣除,直至扣除完毕。您的公司代表房主纳税。房主获得税后收入,在计算个人税时将其转换为含税收入。
扩展配置文件:
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
来自财产租赁的个人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收入”的应税范围,财产租赁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确认纳税人时,应当以产权证书为依据;没有产权证书的,由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不办理财产继承手续的期间内,财产所有权人死亡,租赁财产,收取租金收入的,收租的个人为纳税人。
物业租赁收入通常基于每个人获得的收入,以固定比率或固定比率减去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少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固定利率降低成本的20%。
物业租赁收入基于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自2008年3月1日起,暂时减少从个人出租房屋获得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将按10%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