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法如下:
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应根据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居所但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就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实际上,以下两个人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2.没有外部帐户,税额为查税的单位正在领取工资,月工资收入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并超过起征点(3500年9月1日前为2000元) 9月1日后的人民币)
至于其他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