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政策区别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号)第二条,上市公司在分配股息时持有个人股份上市公司在一年内(含一年)不临时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有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应当扣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下个月的五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的当月的法定报告期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