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能从您的税后工资中扣除
不符合《个人税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纳税人每个月代扣代扣所得税,纳税人不必申报另一种税收。
个人所得税是以来源预扣和自我声明的形式征收,并注意来源预扣。
所谓的来源预扣,是指使用收入的付款人作为预扣代理人,并在每次将相关收益支付给纳税人时代表预扣税的做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
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按照规定去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一)年收入超过十二万元;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3)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收入;
(4)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在第36条中没有规定任何情况,每个月都会扣除一笔税款,因此无需申报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