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老人: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纳税人用于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应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每月固定扣减2,000元;
如果纳税人是一个非独生子女,他和他的兄弟姐妹每月将扣除2000元,每个人每月的共同扣除额不得超过1000元。它可以由家属共享或通过协议共享,也可以由家属指定。
中所指的受抚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年满60岁且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和祖父母。
1.首先,只要在2019年之后获得薪水,就可以扣除特别的额外扣除福利。
2.您单位在2018年12月的工资(于2019年1月支付)可以享受特殊的额外扣除。但是,由于每个单位的扣税时间不同,因此本月您单位的扣税额可能是前一个月的税额。因此,您看到的是税收没有改变。
3.填写个人税务应用程序中内容的单位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收到企业预提客户。
4.现在实现了累积预扣方法。即使设备在第一个月没有收到您的特殊附加扣除额信息,如果您在第二个月收到该信息,您的特殊附加扣除额也可以累计。例如,在2019年2月进行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
第22条纳税人用于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应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它可以由家属共享或通过协议共享,也可以由家属指定。同意或指定分配的人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分配优先于协议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受抚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年满60岁且子女均已死亡的祖父母和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