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使用“阴阳合同”逃税的话题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小编整理了一些典型的逃税案例,
您也可以理解!
裁判规则
1。为了避免征税,如果您为房价较低的房子签订了“阳合同”,则应确定该合同无效-龚福明诉上海天鹏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关键字: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签署了第一份合同(“阴合同”)后,为了减少税收,又达成了另一项降低价格的协议。该合同(“阳合同”),因为第二份合同是由双方签署的,目的是注册房屋的产权变更,因此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不是该合同的真实含义。当事人,并且行为受到损害。为了国家利益,第二份合同应视为无效。
评论
案号:(2007)Chongminyi(Min)First Word No. 612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案件选择。总第66辑(2008.4)
2。扣缴义务人不得降低交回已缴税款和全额缴税行为的起诉标准,该标准应低于纳税人的逃税案-逃税案
案: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扣除和征收税款,但它们违反了法定义务。他们没有将扣除的税款全额支付给税务机关。它们的主观恶性大于纳税人,并且其备案标准应更低。
资料来源: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4日发布第7版
3。该公司签订了逃税的“阴阳合同”,逃税额构成逃税罪。应当判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的逃税行为负刑事责任-云浮天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卢某某和黄某的逃税案
:公司正在转让其控股公司的股权,土地等。在资产过程中,为避免征税,采用欺骗,隐瞒的方式与资产受让方签订了“阴阳合同”,并将转让所得不计入巨额资产,不申报税项,逃避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以上。作出决定后,如果未缴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则构成逃税罪。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逃税的刑事责任。
案件编号:(2017)广东省5302,第236句的开头
来源:中国裁判纸网2017-11-28
根据《合同法》: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缔约一方在同一事项上制造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内容的合同,一种为内在,另一种为外在,而其中一项不是合同的真实含义。